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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补齐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补齐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卫生部部署,我省启动了“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申报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2年版)》(粤卫办〔2012〕18号)的要求,补充评审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联系电话:020-83813425。

  附件: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补充申报材料一览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补充材料一览表

  申报医院名称:                                申报科室:          

指标名称

适用范围

标 准

提供纸质依据

创建示范病房科室基本标准

肿瘤科

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

 

床位数>30张

床位数证明

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600例次以上

提供肿瘤患者收治登记资料

独立设置肿瘤科门诊,年开展癌痛诊治240例或1000例次以上

提供癌痛患者诊治登记资料

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区、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每年能够培养3名以上具有癌痛诊疗能力的医师,4名以上具有癌痛护理能力的护士

 

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3年以上

 

床位数>10张

床位数证明

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200例次以上

提供肿瘤患者收治登记资料

独立设置肿瘤科门诊,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500例次以上

提供癌痛患者诊治登记资料

技术水平在同级别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疼痛科

三级医院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

 

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00例或600例次以上,或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

提供癌痛患者诊治登记资料

具有每年培训2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二级医院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

 

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例或300例次以上

提供癌痛患者诊治登记资料

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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