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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狠抓审批环节的安全教育,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龙舟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要严格落实救生设施的配备,坚持每个队员一人一件救生衣,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要严格落实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制作的木质龙舟必须达到传统木质龙舟的技术参数,引导各龙舟队使用安全系数更高的龙舟,禁止使用“三无”(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无企业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玻璃钢龙舟。要统一规范龙舟牌号、队员编号。后勤辅助船要随龙舟统一审批、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原则上一只龙舟只能配备一只后勤辅助船。

  三、强化监管,规范划龙舟活动行为

  龙舟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水域规范进行。今年市区允许民间划龙舟的时间为6月19日至23日,共5天。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要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竞划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准划水域进行规定。各地要提前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巡查,严查违规划龙舟行为。要着重抓好穿救生衣下水划龙舟、村干部随船管理、龙舟靠右侧划行管理和具有一定涉水经验的队员担任舵手等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要积极引导民间划龙舟活动文明开展。禁止以划龙舟为名进行各种强行摊派和变相敛财、铺张浪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制造事端破坏社会安定等活动,禁止借划龙舟活动之机搞封建迷信或搞宗族宗派矛盾甚至械斗,禁止使用村集体资金购置龙舟或举办划龙舟活动。各地对以划龙舟为名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在上年度划龙舟活动中寻衅滋事、宗族宗派械斗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龙舟队,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不予许可划龙舟;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区域要提前介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并安排公安民警找龙舟负责人警示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划龙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取消龙舟下水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狠抓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活动进程,加强预防预控,切实提高各类事故苗头和不安全因素的掌控和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等有关要求,认真对照“船只必检、资格必审、隐患必改”的要求,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各街道(镇)和村(居)要组织龙舟队负责人,提前对沿途危桥危房、沿途观看河岸和水上水下障碍物等安全隐患进行巡航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河段和龙舟主要活动水域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水上水下障碍物,要及时采取整改、加固、清除或标识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区域交界河道上设立监督卡点,制止跨辖区划龙舟活动。在重点水域应设置临时水道线,防止龙舟随意穿插、掉头和无序划行,避免因触碰而发生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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