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今年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开展,根据《温州市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民间划龙舟活动是温州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处理好安全管理与传承文化的关系,将划龙舟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面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强化规范引导,扎实做好民间划龙舟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开展。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凡开展划龙舟活动的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片包干的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就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街道(镇)、村(居)、头家三级龙舟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划龙舟活动期间,街道(镇)干部要坚守岗位,双休日原则上不得放假。公安部门要负责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严防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发生。体育部门要做好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水上安全教育。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切实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工商部门要组织对龙舟制作点进行整治,及时查处非法制售龙舟行为。港航、质监、城管与执法、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批,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温州市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民间划龙舟活动实行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龙舟队及安全救护措施的审批条件和程序。鹿城、龙湾、瓯海区和温州生态园的审批工作要在6月11日前完成。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落实审批管理制度。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情况摸底和审批工作。各驻村干部要加强引导,积极配合村(居)两委督促龙舟头家做好审批许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汇总上报、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