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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控制公务经费开支,现就改革公务接待管理,实行“三严四禁”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一)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具备食堂就餐条件的,应在指定餐饮单位按工作餐标准就餐,提倡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人数。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刷卡制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各级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公务卡消费制度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三)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在本单位公示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并分别向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按季度向本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上级机关到本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应以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为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肃接待工作纪律

  (一)禁止午餐饮酒。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或含酒精饮料。

  (二)禁止同城接待。驻地在同一城区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请吃、接待。

  (三)禁止超规格接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进口酒、高档酒、香烟和高档菜肴。

  (四)禁止经费超支。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且必须在年度控制额度内支出,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三、强化违规责任追究

  (一)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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