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12〕9号 2012年6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搞好
《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为基础,以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招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
《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
《条例》。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及时收集发布
《条例》的学习内容,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条例》的信息,形成全省上下广泛宣传、自觉执行
《条例》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