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专项调研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2〕4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所制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本市特殊教育事业深入发展,我委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各区县特殊教育工作开展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69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的相关要求,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为:
1.各区县落实市特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举措,区域特教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特殊教育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情况、特教专项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3.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无障碍建设、区域内特教设施设备配置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4.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新标准执行及师资队伍培养情况;
5.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情况;
6.随班就读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7.区域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由市教委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组织由特教、财务、装备、教研、督导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并邀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共同参加。主要方法是:
1.听取区县教育局作区域落实“特教三年行动计划”及市特教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2.个别访谈教育局分管特殊教育的领导及学校校长、教师等相关人员;
3.实地走访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及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
4.开展问卷调查;
5.查阅特殊教育工作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调研将于2012年10-11月集中进行,每个区县的调研时间为1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