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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省新闻办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各级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

  省、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和投资,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与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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