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速报县(市、区)政府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本级政府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