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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省政府成立临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地矿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保监局,以及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地区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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