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省政府成立临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地矿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保监局,以及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地区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设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