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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性
  1.强化城镇规划的基础性地位
  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城镇化和城乡规划一体化建设。利用特区扩围的机遇,启动特区立法权,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使整个汕头市域城乡规划纳入统一的特区规划管理范畴。建立城乡空间战略规划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城镇与城镇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
  2.强化职能,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机制
  建立科学清晰的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结构。逐步理顺我市规划管理体制,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镇各级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城市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相协调的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研究机构承担,吸收相关知名专家和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规划听证制度,科学制定规划编制、规划调整和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快建立以“三网一库”的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化基本框架,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把握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各类社会经济等各类数据,对城市规划以及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为建设生态型海滨城市提供各类技术支撑。
  3.切实加强重点发展地区空间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抓紧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扩围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产业布局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城市开发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配合编制韩、榕、练三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规划,促进流域城镇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就业和保障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全力推行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消二元户口结构,统一户口称谓。加快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的改革。
  2.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制度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协调区域就业发展。推动积极就业政策普惠化和实效化,着力落实“五补一贷”政策。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完善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等劳动力转移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长效机制,切实优化就业结构。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全省产业升级和转移规划,按照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引导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或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强失业调控。着力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立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在充分考虑可能给就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订或完善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加强失业预警制度建设,提高预防失业和失业调控工作水平。
  --鼓励支持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力度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营造全民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集聚精英创业,引导本地劳动力草根创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实训创业。
  --加强就业援助,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加大力度实施援助促进就业计划,健全和落实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个性化援助,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
  --加强服务,千方百计促进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及时进行失业登记造册,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等,大力促进大学生和失业农民工稳定就业。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请市政府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社保扩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促使企业按实际用工人数参保,着力维护职工的权益。充分挖掘社保扩面潜力,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系列宣传,推动社会保险覆盖更多的城乡居民。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参保人数和社保基金收入实现较大增长。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机制,做好社保信息系统改造和经办流程调整,不断提升社保费征管水平。
  --着力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业务规程、统一基金管理”。贯彻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到2013年,实现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统一。尽快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要求,制订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组织和协调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变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分割局面,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付范围的途径,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探索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内控监督体系,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建立社保基金常规检查制度和社保基金运行信息监测系统,促进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积极探索社保基金发展新方式新方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把财政核拨核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加大力度敦促私营企业按实际用工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4.完善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制度
  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优抚安置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5.推进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
  以发展普通商品住房为基础,建设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配称的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争取到2015年末,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配建以及社会捐赠等途径,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
  (四)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1.依法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改革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入股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资产经营相分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在省每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外设立农地转用专用指标,保障中心镇的发展空间,同时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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