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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走集中发展的道路,提高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工业发展向中心城区、县城及中心镇倾斜,以此吸引乡村人口向主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加快关埠、谷饶、和平、两英、陈店、陇田、莲下、东里、隆都等一批中心镇的规划建设,促进二、三产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区集聚,提高土地和设施的利用效率。完善城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强化中心镇的功能,使之成为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带动周边小城镇及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桥头堡。适度扩张中心城区规模,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加快对外围地域城镇的辐射和带动。积极培育中心城镇,引导人口与产业向中心城镇集聚,通过产业群培育,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中心城镇的集聚能力,策应主城区的产业导向,加强各中心城镇的产业分工。对小城镇进行整合,走集中城镇化道路。择优培育重点镇,缩减小城镇数量,扩大城镇规模,培育乡村地域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农村生态与环境建设,改善城乡生产和生活环境。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功能日趋健全的同时,加强城镇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继续实施以海防林基干林带、红树林、水源林、“绿色通道”为主体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农田林网改造和村庄绿化,营造宜居环境。加快汕头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近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
  --试点引路,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五个统筹”的发展思路和要求,抓住村镇建设所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精心选择一批有特色、有代表性、有基础的城镇和村庄,作为创建宜居城镇和村庄的试点,全面推进宜居城镇和村庄的创建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落实挂钩指导责任制度,加强扶持服务,整合资源,以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遵循“健康、安全、活力、发展”的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持续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建设生态型城镇和节约型城镇,保障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争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1.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壮大“绿色”产业,维护生态平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开展农业污染整治,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发展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培育一批市场份额高、有一定品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产品的大型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充分利用汕头得天独厚的亚热带海滨城市等自然资源条件,科学开发、整合区域性旅游资源,精心打造以自然风景名胜为主体、乡村观光休闲农业为补充的乡村生态旅游业。
  --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洁净能源比例。大力发展风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加快电动汽车开发和产业化。积极利用国外油气资源,努力降低原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在加快建设大型骨干电厂,保证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分批淘汰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中、小机组,鼓励热电联产,提高洁净能源比例。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乡环境
  --环境建设。坚持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绝不允许新建项目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保准入条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建立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查询,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资源与生态保护。按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把自然保护区审批。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管。要按规划定点原则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格审批新建矿山,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对农村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广农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岸带生态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灾害应急能力,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保护海洋生物。
  --园林与绿化建设。以创园保园为中心,加快中心城区“四大园林”和“三大绿化带”建设,大力推进社区住宅和街道立体绿化。北区形成以小型集中绿地和道路绿带及沿海、沿河、沿沟、沿路绿化带为主,以公园、广场绿地及街心绿岛为辅的绿色结构。南区形成组团间山地、农田、风景游览区大面积园林绿化。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着力抓好红树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形成乔、灌木与绿地合理配套、协调高效的城市绿化体系。加快城市绿道规划建设,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住宅区,构成联系城市乡村的慢速交通体系,增强亚热带园林滨海城市特色。
  3.提倡资源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
  --通过法规、财税、价格、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行全民节约制度。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利用资源的观念,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习惯,努力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家庭等节约主体,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节约型制度,在全市建立高效节约型经济体系。
  --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建筑“四节”。节能方面,要调整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已公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纠正城市和建筑照明过分强调景观效果而浪费能源的倾向。节地方面,要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改进建筑的结构形式,增加可使用空间,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鼓励建造农民公寓。节水方面,要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水率;积极推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工程。节材方面,要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同时做好被拆除建筑建材的回收和利用。
  --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在重点领域或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镇的思路。
  4.推进村镇景观风貌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村镇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切实推进中心镇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小城市规模,加强全市各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激活了中心镇发展活力,强化提升中心镇的集聚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以完善的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全方位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覆盖,形成等级有序、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城乡新格局。加快推进对“三旧”的改造,运用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公寓式住宅,提高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率。引导农村分散居民点向成片居住区集中,实现居民点合理布局,土地集约利用。
  --推进村镇景观风貌建设与治理,美化城乡环境。各城镇要大力开展城镇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工作,要注重挖掘和发扬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加强城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镇市容市貌、村容村貌的管理力度,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继续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试点引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推进开展村庄整治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好广大农村的地域和乡村特色,保持其独特的景观风貌;大力推广沼气利用,加快实现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生态型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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