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逐步创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市级基地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组织近三年毕业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补贴按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开展情况,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培训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三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
二、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1、对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其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2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2、对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认真落实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加分等政策。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直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乡机关应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学习和培训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学习和培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