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爱心慈善之星”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爱心慈善之星”的决定
(汕府〔201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我市开展第二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社会各界热心企业家、爱心人士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踊跃参与、慷慨解囊、乐捐善款,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其它公益慈善事业等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褒扬善举,推进我市扶贫济困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力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单位为“爱心慈善之星”之“★★★★★”、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为“爱心慈善之星”之“★★★★”、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等33个单位(个人)为“爱心慈善之星”之“★★★”。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市民群众,要以“爱心慈善之星”荣誉获得者为榜样,弘扬中华民族积德行善、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我市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幸福汕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爱心慈善之星”名单

  一、“爱心慈善之星”()9名
  单位名称                捐赠金额(万元)
  力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23
  龙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500
  中国同源有限公司                1200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80
  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60
  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1040
  深圳市东方明珠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000
  深圳市嘉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深圳冠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0
  二、“爱心慈善之星”()3名
  单位名称               捐赠金额(万元)
  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65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