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辽政公开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辽政公开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公开。积极稳妥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民心网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
三、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物业、环保、邮政、金融、保险、通信、网络、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