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引进项目的要素供给,确保项目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供给保障政策和协调机制,加强产业和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强化关联、推动聚集,促进招商资源向优势产业及各类园区集聚。对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所需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要予以优先保障,全力推进重点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大用地保障,开设外来投资重点项目土地审批“绿色通道”,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外来投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级以上园区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其用地指标由省统一平衡调配。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要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加强外来投资,促进、扩大开放和支持桥头堡建设、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重点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一产一策”,加大产业技术创新和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提升我省招商引资竞争力。
(六)优化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可自主选择报关海关和货物入境口岸,有效提高物流速度,降低通关成本。对大型投资企业,且进出口量大、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可派员驻点监管。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电子监管、分类管理、绿色通道、出口免检、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监管和通关模式,提高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通关效率。适当放宽外贸企业人员出入境审批,领导干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因公出访可优先予以安排。省外事部门要积极争取外交部给予云南特殊政策,对到东盟国家开展招商及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放宽出国次数限制。
(七)强化服务,努力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进一步提高对外来投资的服务效率,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类招商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和核准手续。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整合服务资源,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舒畅的社会环境、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力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大招商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刊、专栏、专题,报道推广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大力宣传全省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增强对外来投资经营者的吸引力,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一个人人都为招商引资作贡献、全社会都为招商引资作努力的良好环境,掀起全省招商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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