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就省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成立重大项目推进联系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对项目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各州(市)政府要将重大外来投资项目推进列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督促服务。
(二)建立省级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特殊评审机制。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和延伸产业链的重大外来投资项目,由省招商引资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实行“一企一策”,以确保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各州(市)、县(市、区)也要按照省级做法,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三)完善省级重点项目责任落实及通报机制。要推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领导与重点客商对话、部门联动等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省招商合作局要根据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推进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招商合作局,由省招商合作局汇总分析后上报。
(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各环节上的联动配合,省招商合作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省级外来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及项目推出等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推招商项目、夯实招商基础,共享招商资源、拓宽项目推出渠道,共用招商平台、扩大项目推介,共促招商项目、提高工作成效。
(五)强化引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全省招商引资跨越发展的要求,每年将对各州(市)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按照引资质量与规模并重及有利于调动全省招商引资积极性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每季度定期公布各州(市)、县(市、区)资金到位情况,对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州(市)、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六)健全招商引资统计制度。省商务厅、统计局、招商合作局要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确保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各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配合同级招商引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