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
(一)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北美、西欧、日韩、澳大利亚、中东及港澳台等经济发达和资金富集的国家及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外资聚集区,广东、浙江、福建等民企聚集区为重点,密切关注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投资动态,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为重点,加强跟踪联系,吸引其到云南投资兴业。对来滇新设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战略投资者,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亿-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属省内权限的规费减半收取。
(二)抓好产业招商,促进结构调整。将产业招商作为强产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内容,通过产业招商,使生产要素向产业聚集、优惠政策向产业倾斜、人才资源向产业汇聚,引导外来投资更多地投向特色优势产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着力引进产业层次高的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和研发机构。以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调快调特一产,以加速新型工业化调快调强二产,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调快调优三产。
(三)抓好园区招商,强化园区作用。鼓励各州(市)、县(市、区)按照“资源节约、要素集中、环境友好、专精特新”的原则,积极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加大各类园区招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合作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招商引资对园区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创新园区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外来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建设,支持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工业园区,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进一步完善园区政务服务,增加共用设备,增强技术服务,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产业链招商,优先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入驻园区,推动产业聚集。鼓励全省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通过与国内外产业园区建立友好园区、姊妹园区等方式,建立健全紧密联系机制;鼓励国内外产业园区到我省各类园区建设以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为主的园中园;鼓励有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的园区,在省内异地兴办园外园。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特色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鼓励省内各地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或企业合作,建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大力引进具有示范性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前往我省边境地区投资,促进更多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沿边经济合作,加快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州(市)、县(市、区)园区升格为省级园区,鼓励省级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升格为国家级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