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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于7月15日前上报展演方案并推荐中小学优秀案例。
  (二)按教育部组委会的规定,每个标准展位租金5000元。展区展位费、布展所需经费由各地承担。
  (三)联系人及电话:苏 卫13602761439
  胡少如13660488642
  电子邮箱:gddianjiaoguan@163.com
  (以下附件不随正文下发,请登录广东省基础教育网http://e.edugd.cn/index.do、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cms/查阅下载)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的通知(略)
  2.各市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案例展演方案
  3.广东省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工作机构
  4.教育部办公厅“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2:
  广东省各市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优秀案例展演方案

地级市

 

承办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成果类别

展演内容

支撑案例

表现形式

完成时间

区域优秀教学应用成果

 

 

 

 

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优秀成果

 

 

 

 

展区设计

方  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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