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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学中的应用,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25日至27日在深圳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深圳市除外)。
  二、展演主题
  根据教育部展演主题,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展演的主题拟为“技术普及融合创新――应用随时随地随需”。
  三、展演内容
  (一)本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特色、做法和经验;
  (二)本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优秀案例(成果);
  (三)本地教育信息化合作、交流、融合与创新成果。
  四、展演形式和要求
  (一)我省拟设省综合成果展区(展位6个)、地市成果展区(每市展位1个,深圳市除外),展位共27个,主要展示我省及各市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成果,充分体现普及性、变革性、创新性。展演采用展板、演示、体验相结合的方式,以展板、实物、专题片、说课、互动体验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现场远程同步教学、模拟课堂、说课等形式展演。
  (二)各市按“一市一特色”的原则,无须面面俱到,可以全市或一个县(区)或一所学校为单位,选取本地最具特色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或案例作为展示内容,反映本地信息技术教学成果的特色和亮点。
  (三)每个标准展位为3米*3米。现场展位高度不超过5米,各市展板高度不超过2米。
  五、组织管理
  (一)我厅已成立由朱超华副厅长为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我省展演工作的组织和统筹。
  (二)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展演方案,明确承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展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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