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按比例或名额推荐候选人选的地区和学校,对超过比例推荐的人选不予表彰;对未按规定比例推荐造成推荐名额空缺的,不予补报推荐人选。
(五)请各地在推荐候选人选中推荐2-3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各高校可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报送省教育厅。
(六)各地在做好全省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今年教师节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发布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的方式进行,有关网上申报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地各校于2012年7月8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前将纸质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11房,邮政编码:510080)。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二)《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可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
(四)以地级以上市名义的公示原件,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省教育厅网址(www.gdhed.edu.cn)下载。
联系人:谭昭、李若凡;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828、37626562,电子邮箱:gdedursc@126.com。
附件:1.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广东省2012年________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批表
所 在 地 区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填 报 时 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0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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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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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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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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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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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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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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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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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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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 教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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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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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行政职务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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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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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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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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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农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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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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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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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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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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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时 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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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
奖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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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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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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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
| | |
2011-2012
| |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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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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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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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 |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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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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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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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教育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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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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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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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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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教育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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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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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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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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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教育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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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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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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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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