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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排查整顿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各级质监部门要参照省局2011年千分制考核中的食品监管评分细则,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各设区市局还应对辖区县级局和检验机构开展督查。重点落实两查一强化:一是检查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年审、抽检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监管等级评定和档案建立情况,各类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相关数据信息的通报和报送情况等。二是检查问题的查办处置情况。主要是发现问题的处置、闭合情况,案件的依法办理情况,违法信息通报情况,非生产环节案件或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情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逐级上报情况等。三是强化监管能力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利用此次专项工作契机,认真查摆监管基础建设方面的薄弱点,进一步优化资源调配,确保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全部到位,全面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健全完善部门协调等工作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安排,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各设区市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确保系统内风险得到有效排除,监管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完善机制,落实两建

  (一)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处置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按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隐患,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风险苗头。省局将依托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加大对风险的分析评估力度,为科学处置风险隐患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风险监测信息及分析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

  (二)建立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元月,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要求,对上年度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附件2格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二是建立完善专项报告制度。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过程中,企业应根据质监部门要求,如实报告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把关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报告的,如问题产品召回情况等,要第一时间报告。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动。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总局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育治理两个专项行动要求,建立落实责任制,将此次食品及相关产品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辖区特点,结合已部署的整治工作,制定补充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全面推动“三查三整两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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