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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5. 调味品。排查违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酸水解蛋白等问题。

  6. 蜂蜜。排查掺假以及氯霉素超标等问题。

  7. 蜜饯。排查超量、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等问题。

  8. 食品添加剂。排查食品用香精中塑化剂是否超标,食用明胶铬含量是否超标。

  9.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排查是否使用废旧回收料进行生产,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标注。

  10. 化妆品。排查美白祛斑化妆品汞等重金属、激素含量超标等问题,排查染发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染发剂问题,排查儿童洗浴用品甲醛、重金属含量超标等问题。

  (二)省局近期已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对象,详见附件1。

  二、突出风险,严查严整

  (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各地要将此次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同省局已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治理整顿有机结合,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关于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发电〔2012〕36号,以下简称36号明电)、《关于对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质监食〔2012〕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质监系统开展酒类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执〔2012〕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及严查罗丹明B、工业盐等专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各基层局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食品添加剂企业按173号文要求执行)要求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企业自查、监督检查记录由县级局存档备查,检查表统一按省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1〕220号)附件2、4格式)。检查的重点应包括企业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及培训制度等关键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142号文、36号明电、173号文和151号文明确的相关产品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总局“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确保问题整改及时,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省局将在《2012年福建省加工食品常规风险监测方案》(闽质监食〔2012〕69号)的基础上,针对总局《实施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重点,增加常规监测的产品种类、项目和频次(调整后的方案另行下发)。各地要确保省局常规监测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在确保监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的重点隐患、重点风险,进一步优化抽检任务安排,突出高风险监测对象,确保监测效果最大化。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原料及半成品的监测抽检,当发现食品企业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索票索证不全、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用油、畜禽肉、明胶等原料,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封存涉嫌问题原料、半成品及产品,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监测发现涉及“两超一非”、掺杂掺假或涉嫌“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问题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严厉惩治,该停产吊证的,必须严格停产吊证,该没收工具设备的,必须依法查封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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