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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各栏。若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中既往过错隐瞒不报的,评前公示阶段受举报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评后公示阶段受举报查实,评审结果无效或吊销已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本人负面情况申报”栏下方文字说明,系对本人工作出现的过错的具体表述。例如勾选“论著一稿多投”,则列明哪几篇论著投于哪些刊物、发表时间等。 3.“本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栏如实填写出现过失的原因、处理方式及本人的认识。 4.“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针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申报评审的意见;如有其他本人未申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开列,并具公章。 5.本页须申报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注:“单位审核意见”栏由人事部门会同教务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情况等方面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填写,审核时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客观、准确。
注:该栏由所在单位填写、教务部门核实。具体对申报人在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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