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落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建立服务中心的地区,要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公开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结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
要认真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要加强民心网群众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心网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公开办理群众政策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群众政策咨询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制度,提升办理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度。
六、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