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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

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意见
(辽政公开办发〔2012〕2号)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深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特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开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2012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中央政策的落实情况。要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三、以“五大系统”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五大系统”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强化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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