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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6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45号)要求,各地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师范院校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和协调,按时报送了置换培训的计划数。为确保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确定培训名额。根据各地报送的2012年农村中小学置换培训计划数,我厅确定了2012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的分配名额数(详见附件1),请各地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师范院校根据确定的名额情况尽快落实各县区的培训计划。市、县(区)教育局可在省分配名额外,与有关高等师范院校沟通后适当扩大置换培训规模,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市县教育局解决。各有关高校要将置换培训纳入新学年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制定培训方案。各地教育局要会同有关师范院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规范高效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粤教师函〔2012〕45号文件的要求,双方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联合报送我厅。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经费须严格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测算,其中用于参加培训教师食宿补助的标准不低于80元/人?天。各高等师范院校要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同时尽量降低培训成本,各地教育局要相应配套培训经费,切实解决参加培训教师的交通费、差旅费,严禁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三、明确置换要求。为确保置换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如师范院校到农村学校实习生数量不足,各地教育局需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在此基础上再开展农村教师的置换培训,以保证农村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培训结业的考核工作,落实培训方案既定的培训目标。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的,由负责培训的高校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结业证书由各高校按照统一样式(参照附件2)自行印制。各高校要加强证书管理,规范编制证书编号,在证书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填写《广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结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如组织多期培训可待培训全部结束后统一汇总),于12月31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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