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运行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闽质监科〔2012〕28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及时掌握认证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实现认证执法活动数据及时上报、汇总、分析,进一步依法加强认证活动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按照国家认监委对认证工作电子信息化报送的要求,经研究,对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报送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要求
1.各设区市局整理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如3C认证及自愿性认证等违法案件),在认证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中上报已经结案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信息,报送案件数不低于认证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0%,并及时审核通过(由报送主体填报完自行审核)。
2.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局运行认证执法信息报送系统的指导和监督,要求每个县局报送案件数不低于认证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30%。
3.应建立认证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所辖县局及时完成执法信息报送工作,此系统使用情况列入千分制考核范围。
认证执法信息报送系统登录方式:
国家认监委网站--“业务系统”栏目--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
(http://caeis.cnca.cn/CAEIS/index.jsp)
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1.各设区市局每个季度要通过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系统报送。
2.督促所辖县局每半年通过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报送检查结果。
3.建立通报制度,此系统使用情况列入千分制考核范围。
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登录方式:
国家认监委网站--“业务系统”栏目--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http://vcas.cnca.cn/VCAASS/index.jsp)
三、在两个认证执法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科技与认证处或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行维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