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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2〕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级教师培训院校,省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邀标及报送参训学员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1号)的要求,我省需选派1150名教师参加项目培训,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名额下达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目标任务、对象及名额分配
  “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包括培训团队研修、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等七类项目。
  (一)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骨干培训者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研修,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2.培训对象。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管理者,原则上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拟承担“国培计划”任务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骨干培训者,应具备高级职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应具备高级职务;学前教育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
  3.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13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已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发展。
  2.培训对象。
  到县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3.培训学科。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4.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1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骨干教师的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幼师国培”及县级以上幼师培训项目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学前教育教龄5年以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务。
  3.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25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通过对从事盲教育、聋教育、培智教育等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培训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能够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应具备中级以上职务。
  3.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50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中小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区域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2.培训对象。
  中小学专职体育与健康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体育相关专业;中小学专职音乐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音乐相关专业;中小学专职美术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美术相关专业。
  3.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254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研修,通过主题式培训,研究问题,分析案例,总结提升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形成学习共同体,培养区域学科教学与教师培训带头人。
  2.培训对象。
  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备高级职务。
  3.培训学科。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4.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379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和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在区域相关工作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2.培训对象。
  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近3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务。
  3.名额分配。
  我省名额为76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院校和培训时间
  培训初定于2012年7月开始。具体培训院校、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经费
  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参加培训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有关要求
  (一)教育部师范司对各省报送的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将取消培训资格,并在“国培计划”网站进行通报。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各子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条件,遴选推荐参训学员。
  (二)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优先遴选拟承担地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各地市要充分考虑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参加过近三年示范性项目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三)请各市教育局、有关院校务必于6月28日前将《“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庞彩娇、马桂波;联系及传真电话:020-37627326;邮箱:pangcaijiao@126.com。
  (四)教师司〔2012〕31号文和有关项目工作的事宜,请登录网站http:// www.gpjh.cn查询。

  附件:1.“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2.“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一、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一)中小学学科骨干培训者

地市或院校

思想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综合实践

体育与

健康

音乐

美术

合计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骨干教师

高校教师

教研员

骨干教师

广州市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

深圳市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8

珠海市

 

1

 

 

1

 

 

1

1

 

1

 

 

 

 

 

 

 

 

 

1

 

 

 

 

 

 

 

1

 

1

 

 

 

 

8

佛山市

 

1

 

 

1

 

 

1

 

 

 

 

 

 

 

 

 

 

1

 

 

 

1

 

 

1

 

1

 

 

1

 

 

1

 

9

东莞市

 

 

 

 

 

 

 

1

 

 

 

1

 

 

 

 

 

 

 

 

 

 

 

 

1

 

 

1

 

 

 

 

 

 

1

5

中山市

 

1

 

 

 

 

 

 

 

 

1

 

 

 

 

 

 

 

 

 

 

 

 

 

 

 

 

1

 

 

 

1

 

 

1

5

顺德区

 

 

 

 

 

 

 

 

 

 

1

1

 

 

 

 

 

 

 

 

 

 

 

 

 

 

 

 

 

 

 

1

 

 

1

4

华南师范大学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1

 

 

1

 

 

1

 

 

1

 

 

1

 

 

1

 

1

 

1

 

 

 

1

 

 

1

 

 

 

 

 

1

 

 

11

广州大学

1

 

 

1

 

 

1

 

 

1

 

 

 

 

 

 

 

1

 

 

 

1

 

 

 

 

 

 

 

1

 

 

 

 

 

7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

1

 

 

1

 

 

1

 

 

1

 

 

 

 

 

1

 

 

 

 

 

 

 

1

 

 

 

 

 

1

 

 

 

 

 

7

湛江师范学院

 

 

 

 

 

 

1

 

 

 

 

 

 

 

 

 

 

 

 

1

 

 

 

 

 

 

1

 

 

 

 

 

 

 

 

3

韩山师范学院

1

 

 

 

 

 

 

 

 

1

 

 

 

 

 

 

 

 

 

 

 

 

 

 

 

 

 

 

 

 

 

 

 

 

 

2

肇庆学院

 

 

 

1

 

 

 

 

 

 

 

 

 

 

 

 

 

 

 

 

 

 

 

 

 

 

 

 

 

1

 

 

 

 

 

2

韶关学院

 

 

 

 

 

 

 

 

 

 

 

 

 

 

 

 

 

 

 

 

 

1

 

 

 

 

 

 

 

 

 

 

1

 

 

2

合计

5

5

2

5

4

2

5

5

2

5

5

4

2

2

2

3

2

3

3

3

3

3

3

3

3

3

3

4

3

3

3

3

3

3

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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