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当地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认真学习省局转发的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关于2009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质检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以及省局近年下发的本系统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通报,用近年来发生在全国质检系统的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对通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例逐个进行分析解剖,以案释法,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深入查找本单位违法违纪风险点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警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五)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认真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现象,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推动福建质监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纪律教育月”活动时间为7月5日至8月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定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认真筹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围绕活动主题,做好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教育形式。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教育载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可以通过集体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整个教育活动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充分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启迪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各单位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分别于7月5日前和8月10日前报送省局监察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