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建设考核(l分)。制定本辖区乡(镇)、村两级渔业统计数据调查工作方案,建立本辖区主要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渔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渔业统计资料保存制度。
(三)日常工作考核(3分)。对报告年度渔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制定年度渔业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渔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l分);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和报送(l分);保存渔业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统一(l分)。
(四)统计报表考核(9分)
l、月报每季度1分,计4分
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报送,报表内容完整,表内、表间关系平衡,数据无错误,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2、半年报报送工作(1分)
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报送,报表内容完整、表内、表间关系平衡,数据无错误,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3、年报报送工作考核(4分)
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报送(1分),报表符合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算单位,计算方法和编制程序,报表内容完整,表内、表间关系平衡,数据无错误(l分),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有相应文字说明(l分),对全年渔业统计数据进行合理预计,严格执行下核一级制度(l分)。
(五)统计分析材料考核(4分)
按规定时限上报季度、半年和年度渔业经济形势分析材料(每篇1分),利用统计数据,在有关刊物发表渔业经济分析等相关信息、文章(每篇另加1分)。
三、考核材料与报送时限
(一)渔业统计报表和渔业经济形势分析材料,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
(二)渔业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制度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总结和证明材料,在报告年11月31日前以文件报市农业局。
四、考核期
考核期为上年12月l日至当年11月31日。考核结果列入市局对各区、县(市)局工作考核表内,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记分,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表彰。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渔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