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针对家电、食品、日化用品等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加强生产源头和批销网点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取缔制假售假“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识假辩假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维权能力。(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开展地理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证后监管,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地理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范围、超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擅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负责)
(十)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破案会战”,以假冒伪劣消防器材、药品、食品、农资、日化、建材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犯罪为打击重点,每季度发起一次打击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战役行动。加强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一批侵权假冒犯罪的大案要案,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司法打击震慑力。(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分别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市、县级政府确定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切实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和标准,积极推进全省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尽快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加快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将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研究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逐步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工作检查和成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开展执法培训,统筹加大一线投入,推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针对跨境涉外侵权、互联网侵权、有组织侵权假冒等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索加强监管的方式和技术手段,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