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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4)单次领购发票5万份以上(季用量、单面额、规格票种,或年中业务集中性一次用票量)。

  经省局批准,省公司及其辖管下属分支机构统一适用套章票的,可不受上述用量限制。

  纳税人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因业务发生变化不符合套章票适用条件,或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纠正,机构所在地纳税服务局应及时取消套印资格,并做好票种转换衔接工作。

  2、套章票管理流程

  1)纳税人申请使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应于领购发票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服务局提交申请。

  纳税服务局受理申请后,按套章发票适用条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核准套印的,进行普通发票核定新增或变更,核定纳税人适用套章票种、月用量、验旧期限等相关管理要素,正确维护“是否套章”属性。告知纳税人发票印制申请期限(季、半年、年)、限量。每次印制核准数量,用量较大的单位,控制在不超过季用量范围内;用量较小的单位,控制在半年,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

  2)经审核准予套印的,纳税人应按季于季末当月10日前,按核准限量办理发票印制申请手续。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纳税服务局负责受理初审。经审核不存在发票停限供、欠缴税款等情况,且符合印制、核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套章票适用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普通发票核定,变更核定套章属性,取消套印资格。

  市局负责市监制套章票印制申请的审批、省监制套章票印制申请的审核。省监制套章票印制申请由省局负责审批。

  3)经核准通知印制的套章票,统一由区县级发票总仓进行印制验收入库后逐级下发、发售。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发票验收、发放、发售,减少发票在途时间。市局按月根据各单位验收情况进行结算。

  4)各纳税服务局应结合此次换版要求,对套章票使用纳税人按户逐一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套章票条件的,取消套印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应做好印制申请流程辅导解释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期限报送印制申请。

  (三)套印要求

  1、发票专用章统一套印于发票右下角,出租车业务发票专用章按原有发票套章位置套印。

  2、专用章字体: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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