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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机打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系统调整,统一为网上开具、国标税控(含货运)、企业系统(原接口三)、代理服务器(原接口二)、其他系统(原过渡)、税局内网(税局代开票)。各保留票种适用开具方式视系统实现确定。具体操作以大集中系统限定范围为准。

  (二)开具方式的选择将影响后续票号资源的唯一适用,各单位应注意票种核定时开具方式的准确选择。纳税人申请开具方式变更的,应注销原资格,重新核定。

  (三)纳税人初次申请使用机打平式发票的,原则上统一适用网上开具。符合企业系统、代理服务器适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逐级报市局统一进行系统联调验收、普通发票核定变更。

  (四)对于符合企业系统、代理服务器接口方式申请条件,但尚未完成软件接口改造联调,仍在使用各类过渡发票的纳税人,要求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接口验收,实现开票数据的准实时上传。原各类过渡发票截止2012年6月30日起不再发售,2012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

  三、有奖发票管理衔接

  (一)自2012年6月1日起,全市统一停止有奖发票印制。

  (二)税务机关各级库存销售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6月30日统一盘点,7月30日前,未售库存市区逐级退库至市局总仓;各市、吴中、相城逐级退库至区县局总仓。9月15日前完成旧版发票税务机关库存缴销、销毁工作。

  (三)纳税人持有的各类有奖发票使用及兑奖期限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市局统一进行有奖发票取消公告。各单位应该在办税服务厅等进行公告,并于发票发售时逐户进行通知,及时进行普通发票核定,调整核定发票适用票种。

  四、发票专用章套印管理

  (一)行业专用章套印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业务专用44mm×127mm×1)保留套印“江苏省苏州市出租车业务发票专用章”。

  2、《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保留套印“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业发票专用章”。

  (二)纳税人发票专用章套印

  1、除按规定统一套印行业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种类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于统一样式发票联票面上套印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以下简称套章票):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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