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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常熟不发)、市区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发票综合改革要求,完善发票日常管理,现就发票票种简并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执行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发票种类简并调整

  (一)取消按开具方式设置发票种类。原网开、特定、过渡类发票种类按规格合并,适用指定同种发票种类。

  (二)取消有奖发票。新增同面额无奖定额发票、同规格无奖卷式发票。

  (三)进一步简并发票规格,缩小特殊规格适用范围。

  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监制)保留二种通用规格:190 mm×101.6 mm×3(平式190三联)、241 mm×177.8 mm×4(平式241四联)。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统一选择190 mm×101.6 mm×3(平式190三联)规格。

  除上述规格外,保留部分特殊规格,适用套章发票纳税人使用。

  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市监制)保留五种:44mm×127mm×1(卷式44单联,出租车专用)、57mm×152.4mm×2(卷式57两联)、76mm×152.4mm×1(卷式76单联)、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医疗门诊两联)、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旅客运输)。

  其中新增无奖卷式57两联、卷式76单联样式与原有奖发票发票联保持一致,奖区及反版文字留空。

  卷式57两联为非国标税控过渡使用,不适用新增核定。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该票种库存,按税控装置转换过渡统一要求,逐步减少发售量。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市监制,规格175 mm×77 mm)取消原邮电通信业行业套章发票,增设无奖定额发票。保留、新增八种通用面额:0.2元、0.3元、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

  除上述面额外,保留部分大面额定额发票,适用套章发票纳税人使用。

  4、《江苏省苏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市监制,规格90 mm×45 mm),保留原五种面额:1元、2元、3元、4元、5元。

  简并调整后发票种类及其适用,详见《苏州地税统一样式发票种类一览表(2012版)》

  二、开具方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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