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重点抓好3个国家级试点示范市、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和辽宁省确定的14个知识产权试点县,通过政策扶持、工作支持、市、县(市)政府组织,围绕各市、县(市)的产业特色和地域特色,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取得较大进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各市、县(市)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和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集群,增强市、县(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力,为我省各市、县(市)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提供支持与帮助。(省知识产权局、省农委)
5.着力实施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促进工程。以技术转化、开发合作和知识产权分享为基础,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农业以及服务业,深入开展院校、校企合作,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专利技术在我省的应用与转化;根据“省院校战略合作协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大力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和产学研合作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组织知识产权成果对接活动,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
6.着力实施高新技术园区以知识产权驱动为主的“二次创业”工程。加速推动高新区从要素驱动向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创新驱动转变,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以扩展空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以知识产权为依托,重新制定完善高新区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将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荐条件具备的高新技术园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7.组建专利联盟,实施特色产业基地知识产权提升工程。针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发展的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在组建产业同盟、技术创新同盟的基础上,促进其组建专利联盟。加强产业同盟内部专利池的建设与运用,依靠专利联盟,促进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强化知识产权特色和集群发展,提升基地档次和内涵。(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8.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进以帮助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内容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先期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拥有专利但运用不好的,可指导其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托管;对有技术研发但未申请专利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申请清零”工作;对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组织建立专利联盟,形成知识产权合力,在我省培育更多的知识产权小巨人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厅)
9.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各类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咨询、司法鉴定、专利数据分析等基础服务;积极培育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专利托管、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活跃专利技术交易,继续办好专利产品与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沈阳、鞍山产权交易中心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市场作用,为专利权转化提供有效平台。支持大连市争办国家级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办好2012、201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和2013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对接洽谈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继续办好中国专利周辽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省知识产权局、省服务业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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