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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参加第112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品牌展位申报

  由于目前正处于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将在6月中旬公布。请已经申报品牌展位的企业参阅大会《通告》相关内容,待品牌展位确定后再自行通过网上提交品牌展位相关信息。但在品牌展位之外申报一般性展位,仍需按照一般性展位申报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5月23日至6月30日是企业申报展位阶段,请各市商务局对所接收的企业申请材料认真核查,准确掌握企业上届展位使用、参展收获及企业上年度出口情况,以确定企业对本届展位的需求程度。同时,结合各市产业结构特点,以及全市近两年参展整体情况,在保持上届展位基数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提出各市对各展位类别的具体需求数量,为112届展位类别重新调整打下坚实基础,以进一步提高各市展位分配质量,充分利用好广交会平台,实现当地出口稳定增长。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电话:0311-87909917/9375。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略)

  2、《河北省参加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河北省参加第 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申请企业填写

评审资格与申请情况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广交会编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编码

 

商(协)会名称及会员证号

 

 

本届申请展区名称

及展位数

 

 

   

 

上届参展展区名称

及展位数

        

是否特装(2个展位以上)

 

企业属性:国有、集体、民营、私营、三资

企业类型: 外贸、生产、工贸、科研院所       

企业主要出口产品名称

 

 

产品主要出口国别地区

 

 

各设区市商务局填写

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评 分 依 据

得 分

上年度企业出口额(万美元)(35分)

(填万美元)

 

行业自律(5分)

(填是、否)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10分)

(填具体名称)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分(5分)

(填具体名称)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分)

(填类别和数量)

 

境内注册、境外市场注册商标及国家数(5分)

(填数量及注册地)

 

省商务厅出口名牌5分,商务部出口名牌10分(10分)

(填具体情况)

 

上届广交会之后新注册境外商标、取得专利、国际管理体系认证(10分)

(填类别和数量)

 

较上年度出口额每增加10%加1分(10分)

(填增幅 %)

 

总  分

 

本企业承诺以上信息及所附材料全部属实,且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本企业承诺所申请展位仅由本企业使用。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经核实,本表填报内容属实。

 

(市商务局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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