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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在个别地方暴露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等问题。为进一步切实加强监管, 严格纪律,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政策效应的更好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同时与所辖各乡(镇)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 “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八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严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经营补贴机具,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案件。

  3、严格补贴程序。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机局部署,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认真核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准确掌握机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以杜绝补贴机具转让、转卖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对生产(经销)企业的要求

  1、严格履行承诺。严格按照与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承诺书要求,认真履行以下承诺。一是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农民与经销商议价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售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将取消补贴资格。二是不得擅自改变机具配置和型号,不得以小报大申报补贴,不得申报非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严禁生产企业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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