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杭州蚕种场部分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杭州蚕种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杭州蚕种场部分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杭州市事业单位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局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局管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杭州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竞争职位
1、场长(正处级,下同)职位1职;
2、副场长(副处级,下同)职位1职;
竞争上岗面向杭州蚕种场内部进行。
四、竞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立足岗位奉献,献身都市农业,能在农业战线上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职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