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反馈有关情况。
省卫生厅:主要加强全省民办医疗机构党建的行业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省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委日常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民办卫生医疗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落实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
4、指导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类协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5、在民办医疗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6、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工商局: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有关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发挥个协、私协作用,指导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所在非公有制企业带头成立党组织。
4、组织选派工商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5、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非公有制企业名单和有关数据。
6、在评先评优工作中,把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7、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工商联:主要是抓好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和计划。
2、负责抓好省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及全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党建工作。
3、负责指导各级工商联管理和联系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党建工作。
4、负责抓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并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否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各级工商联执常委、商会会长及有关政治安排人选的重要考察依据。
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中小企业局:主要是协助做好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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