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调委员单位相关工作,将委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年终实绩考核内容。
省委统战部: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召集工商联(总商会)、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单位,牵头抓好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2、指导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出资人按《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党建工作。
4、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中的华侨、归侨、侨属、港澳台胞的统战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鼓励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5、在推荐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是否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列为考察依据之一。
6、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委教育工委: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民办教育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民办教育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
3、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类协会学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4、在民办教育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民政厅: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抓好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2、指导省社会组织党委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和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成立、注销的社会组织信息。
5、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备条件者同步建立党组织。
6、在社会组织成立、年检时积极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企业支持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从业党员的登记和情况反馈。
7、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条件,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