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2、加强信息报送。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分别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每半年至少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3、编发信息简报。不定期将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情况分类汇总编发《广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信息》。
七、绩效考核制度
1、加强年终绩效考核。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每年1月底前制定印发考核工作办法,次年1月对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
2、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效,作为部门领导、市县委书记专项述职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宣传表彰制度
1、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每年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两新”组织先进典型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事迹宣传。指导各地市通过组织大型户外活动、文艺表演、体育竞技等活动加强在“两新”组织中宣传党建工作。
2、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表彰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地市)、“两新”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新”组织优秀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出资人。
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发〔2012〕7号)精神,制定各委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承担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年度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
2、抓好“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3、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系。
4、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实践和理论探索,定期分析“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