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现将《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省“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2年4月11日
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经省委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合署办公。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委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目标管理制度
1、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每季度首月5日前制定印发季度工作台帐,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制度
1、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设立、撤销、合并,须以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
2、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就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呈报请示。省“两新”组织党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和批复。选举结果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批复。
3、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须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
4、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参加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