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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测评的通知

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测评的通知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各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

  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的测评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测评标准,市文明办将对各志愿服务队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同时作为各文明单位复查、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的一项基本依据。

  一、测评内容

  (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组建情况。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人数要占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15%及以上,同时占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总人数的50%及以上,并不少于3人(除获得“文明单位”称号明确为单位机关外,各单位人数统计应包含下属单位,各县区统计人数含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人数,拉萨师专、市教育局应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志愿者要具有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的工作热情,并熟悉网络传播应用,志愿者队伍中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

  (二)网络文明传播阵地建设情况。各志愿服务队至少有一种方便各成员开展网络文明传播的途径(QQ群、官方博客、微博、论坛、播客等),并得到有效管理和应用。

  (三)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情况。各网络文明传播队伍有详细的活动方案,组织志愿者开展续写雷锋日记、传播好人好事等,有发动志愿者在各QQ群、博客、微博、论坛、播客等途径传播网络文明的内容记录或工作台帐,无网络传播责任事故,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在自主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外,应积极落实全市各项活动安排,全市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安排通过拉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QQ群(41393030)发布。

  二、测评时间

  (一)自测阶段(7月20日前)。各单位(志愿服务队)认真填写《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名单》、《网络文明传播阵地登记表》(见附件),撰写阶段性活动总结,注重用详实的数据说明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

  (二)测评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市文明办对各志愿服务队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情况开展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市创城领导小组领导阅示。

  (三)结果公示(8月中旬)。市文明办将测评结果发布在拉萨政府网、拉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QQ群、官方新浪博客和微博。今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将实行实时测评,每季度公示通报一次,2012年公示通报时间分别为8月中旬、10月中旬、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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