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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3、请各市务于5月21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暂停该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2012年河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分配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2012年河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分配表

设区市

农家店

配送中心

商贸中心

石家庄市

63

3

2

秦皇岛市

100

3

1

唐山市

260

5

2

张家口市

180

3

1

承德市

100

4

1

廊坊市

100

2

1

保定市

260

5

2

沧州市

180

3

1

衡水市

100

3

1

邢台市

180

4

1

邯郸市

260

5

2

中石化

 

1

 

中石油

 

1

 

省农资

 

1

 

中邮物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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