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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新建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55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投资较大的配送中心适当提高资金支持额度,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170万元左右,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省里将对各设区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重点支持大型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

  三、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规划,合理分配项目建设任务。

  优胜劣汰,强化承办企业管理。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有序淘汰落后企业。对确实不能胜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在确保处理好该企业所属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工作后,按有关程序申请退出。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标准,提升企业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项目质量。

  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农家店。鼓励企业发展直营店,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农家店要优先考虑省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和残疾人就业的帮扶村。

  严格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水平。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继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

  严格标准,全面加强商贸中心建设。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的标准,选择有实力的大型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和改造直营店,加强商品仓储能力,拓宽配送网络,形成多极化配送体系。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安排意见,做好上报工作。每个承办企业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任务要细化到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应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项目内容(须注明总面积)及进展情况、项目总投资等。有关表格参照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和配送中心项目安排一览表。

  2、各地在上报项目的同时,务必把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项目及助残扶贫建设项目落实到村上报,并注明承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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