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监测用房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避雷和地线系统应与附近厂区取得平衡。
⑥
监测站房布置示意图
2.3 烟道尺寸、材质
2.4 设备采样安装位置及测量孔
2.5 爬梯类型
2.6 平台要求
2.7 接地要求
三、质量及服务承诺
3.1 质量保证
3.1.1 仪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3.1.2 仪器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型式、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3.1.3 由于仪器供应商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由于仪器技术文件错误或仪器供应商相关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仪器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
3.2 售后服务
3.2.1 仪器供应商提供下列服务
①工程师现场安装和调试;
②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③对企业使用人员或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现场培训(后附培训方案);
④提供优质零配件及合理的价格;
⑤协助企业完成环保部门的比对监测和验收工作。
⑥
3.2.2 质保期内服务
①仪器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设备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等;企业提供相应的电力、水及所需的玻璃器具。
②仪器供应商按企业要求在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进度按使用单位要求),保证全部设备、材料运抵企业使用现场,并免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调试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③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企业接受全部货物;
④所有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仪器供应商在接到要求维修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
⑤质保期内仪器供应商保证易损件和备件正常供应;同时提供国内代理商及维修服务网点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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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质保期满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