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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方案统一格式的通知

  ⑤监测用房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避雷和地线系统应与附近厂区取得平衡。
  ⑥
  监测站房布置示意图
    

  2.3 烟道尺寸、材质
  2.4 设备采样安装位置及测量孔
  2.5 爬梯类型
  2.6 平台要求
  2.7 接地要求
  三、质量及服务承诺
  3.1 质量保证
  3.1.1 仪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3.1.2 仪器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型式、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3.1.3 由于仪器供应商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由于仪器技术文件错误或仪器供应商相关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仪器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
  3.2 售后服务
  3.2.1 仪器供应商提供下列服务
  ①工程师现场安装和调试;
  ②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③对企业使用人员或运维人员进行必要现场培训(后附培训方案);
  ④提供优质零配件及合理的价格;
  ⑤协助企业完成环保部门的比对监测和验收工作。
  ⑥
  3.2.2 质保期内服务
  ①仪器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设备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等;企业提供相应的电力、水及所需的玻璃器具。
  ②仪器供应商按企业要求在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进度按使用单位要求),保证全部设备、材料运抵企业使用现场,并免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调试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③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企业接受全部货物;
  ④所有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仪器供应商在接到要求维修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
  ⑤质保期内仪器供应商保证易损件和备件正常供应;同时提供国内代理商及维修服务网点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⑥
  3.2.3 质保期满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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