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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文件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专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开展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群众自治管理的水平有明显改善,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律师与基层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更加良好。

  三、全面把握律师进村居提供服务的内容

  6.担任村居组织法律顾问。根据村居委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村居民公约和管理规定,参与村居组织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协助村居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7.担任村居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乡镇司法所或调委会的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做好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基层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讲解,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9.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把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10.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社会慈善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好律师“扶贫双到”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1.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通过联合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听党课等,丰富支部活动内容、载体和形式,共同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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