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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我市农产品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建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支持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关系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市、县供销合作社承担研究制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任务;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建立加快全市农村流通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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