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体制创新步伐,继续推进与完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社有资产监管。

  (三)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产销衔接,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依托我市的木薯、花生、豆角、西瓜、黄瓜、海产品等特色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社建设。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乡镇供销社改造重组要坚持开放办社,分类改造,促进乡镇供销社多种形式发展。对于基础较好、存量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乡镇供销社,在产权明晰、改革改制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也可兼并、托管或租赁周边小社、弱社,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对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乡镇供销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改造重组。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乡镇供销社,可以实行关停歇业或依法破产。对乡镇供销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创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要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