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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政发[201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0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改造,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成效不断显现。初步构建了覆盖全市广大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的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的转变,从单一封闭结构向开放办社体系的转变,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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